以下為網路轉貼,但恰巧地表示了個人心中的看法:
一般,公司在錄取人才時會制定錄取名額及錄取標準,來應徵的人即使很多,也只會錄取公司認為最優秀的前幾名,而不會將符合標準的人都錄取進來。
若來應徵的人少於錄取名額,公司也不會委曲求全不看這些人的能力就全錄取進來,若能力不足能會全部淘汏不錄用,並再重新徵才,畢竟,人才是公司的命脈,若錄取進來的人不符合公司的條件,那便有可能導至公司虧損甚至是倒閉。
但,反觀台灣的選舉卻是,每四年辦總統職缺徵才,來應徵的人總會有一人錄取,不會全部淘汏,即使來應徵的是 扶不起的阿斗、不知人間疾苦的晉惠帝、殘暴的紂王,身為頭家的人民們也只能從中挑選一個,卻無法全將之否決掉。
這樣的選舉真的是蠻可笑的,這就是台灣所謂的「民主」…原來民主就只有在黨派中存在,只是選擇黨派,而非選賢與能。
原來,台灣的民主只能從「爛蘋果」中挑一個比較不爛的,而不能要求政黨推出能力優良、品格高尚的候選人來,原來,台灣的人民在拼經濟上是精明的,但在選舉中卻只是盲目、失去理性、跟隨支持的顏色在起哄,智商尤如三歲小孩般任政黨所蠱惑而不自知。
為何公司挑選人材會用高標準來徵選,而人民們選總統卻只能挑顆稍為不爛的蘋果,難道,一個國家的經營會不如一間公司的經營嗎?
人民應該站出來告訴候選人,你們所承諾的政見一定要做到,而不是先騙選票拿到政權,事後做不到就只會用「無能為力」「趨勢因素」「在野黨的反對」…等等一大堆藉口來推托,最後拍拍屁股閃人,反正薪水也領了,福利也拿到了,管它政見有沒有實現都已經不關他的事了。
但換個角度想,這些因素不都在選舉前就都知道了嗎?即然已知道,那 若做不到為何要應承,應承了卻又做不到,反正做不到就做不到,又不會有什麼懲處,若,人民要求立個法,候選人政見若做不到,需接受什麼懲處或刑責,那相信開空頭支票的候選人就不會有那麼多了吧。
Don't VOTE? VOTE? http://youtu.be/KEQvBckPTX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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